关于印发大同PG电子平台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6-03 01:26: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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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同市(区)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是指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与市政道路用地红线之间地界内城市公共绿带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养护管理等绿化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全民参与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建设项目周边绿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培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地域特色的多样化植物品种,合理配置植物类型、绿地功能,提高整体城市绿化的生态环境效应和园林景观效果。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中心是本市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区两级绿化主管部门分别在市、区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负责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的监督、指导和具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项目周边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着PG电子平台谁建设、谁养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园林绿化中心与认建认养单位签定协议,约定认建认养内容,保证建成后不得占用规划绿地,不得改变绿地用地性质和功能,不得以绿地用于抵押、质押或用于融资等。捐资、认建、认养、认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七条、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建设项目周边绿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划定四至范围,并鼓励建设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认建认养,提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指标要求。建设项目周边绿地由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代征,市(区)绿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办理立项和土地等手续。

  第八条、市园林绿化中心应当按照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对各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工程的建设标准及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备案,建设单位按照论证备案后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不得擅自降低绿化建设标准及更改设计方案。

  第九条、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小区物业对建设项目周边绿化建设、管理的指导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开工建设,未完工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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